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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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相关法律规定,若被判定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其所拥有之资产无法充分偿还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者追加那些未全额支付或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出资方以及依照公司法相应规定应对此等出资负有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并要求他们在尚未缴纳出资的额度范围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强制执行程序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股权投资人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且并无任何私自抽逃资金行为的前提之下,无法将此类优秀的投资人为强制执行的对象。这是由于,作为投资人而言,他们仅仅需按照公司章程向公司承担有限的财务责任,当他们已经尽数完成注资后,便无需承受额外的联合责任压力。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员工工伤赔偿应由企业以其自身资产支付。股东在充分履行出资义务后,不需承担企业债务额外偿还责任。因此,在工伤赔偿事宜中,股东通常不会被要求直接承担补偿或追偿责任。这意味着,当员工遭遇工伤事故时,他们会从企业的资产中获得相应的赔偿,而股东的个人资产则不受此影响。这样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工伤赔偿。

公司破产后,股东可能会被追加责任。当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覆盖生效法律文件所判定的债务时,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追加未全额出资的股东、出资者或承担连带责任的创始人为被执行人。法院会支持并在其未出资范围内追究法律责任。

是仲裁。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但是失业金是不能申请的,失业金的领取时需要员工达到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的。劳动仲裁与领失业保险没有必然的关系,只要满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