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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过程中,特定情形可追加公司股东。股东未缴或未足额缴出资,申请执行人能申请追加,其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担责。
2.若股东抽逃出资,可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担责。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可被追加,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4.公司未清算就注销,无法清算的,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为被执行人,清偿公司债务。
2025-12-24 09: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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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执行时在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等特定情形下,可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股东,让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担责;若股东抽逃出资,也会被追加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使无法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稳定。如果遇到类似执行中能否追加公司股东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4 09:1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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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在特定情形下可追加公司股东。当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以及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无法清算时,均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对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在尚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担责。可要求其限期补缴出资,若拒不执行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抽逃出资的股东,需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资金流向监管,发现抽逃行为及时责令返还。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平时应做好财务记录,证明财产独立性。
4.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完善公司注销程序,加强清算监管,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2025-12-24 08:4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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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时,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该股东需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担责。这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防止股东逃避出资义务。
(2)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同样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要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避免股东非法转移公司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承担连带责任,以强化对一人公司的监管。
(4)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且无法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确保公司债务得到妥善处理。
提醒:
执行中追加股东需有充分证据,不同情形适用不同法律规定,案情多样,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2025-12-24 08:0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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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发现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等能体现股东应出资额的文件,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让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担责。
(二)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情况,需掌握能证明股东抽逃行为的证据,像公司账目异常变动、资金流向等,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使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股东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财产,若股东无法证明,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执行人可收集公司未清算及无法清算的证据,如公司注销登记材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为被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5-12-24 07:47: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