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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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通常由债务人自行偿还。只有当一方承担的债务超出家庭正常生活所需时,才被视为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的偿还应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为基础,若其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用将来的财产继续履行偿债义务,而无权要求其配偶以个人或共同财产承担责任。总之,需要明确个人债务的范围和偿还责任。

若债务人满足以下条件,可确认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需经法律明确认可;2.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该履行期已经届满并且截至目前为止,债务人未能对其债务进行充分的清偿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债权债务清算的公告有没有期限,法律上如何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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