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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合伙人登记之诉被告为谁

时间:2026.02.05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184人
律师解析:
1.申请撤销合伙人登记之诉,被告一般是办理登记的行政机关。
2.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可能成为被告。
行政机关登记行为违法或不当,利害关系人诉讼撤销。
3.行政行为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登记不符程序、信息错误,法院可能判撤销。
4.具体被告依实际登记主体定,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就以其为被告维权纠错。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小李合伙经营一家企业,后小朱发现合伙人登记信息有误。经核实,该登记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小朱认为此登记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且登记信息错误,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合伙人登记之诉,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为被告。

案情分析:

1、在申请撤销合伙人登记之诉中,被告通常是负责办理合伙人登记的相关行政机关。本案中,作出合伙人登记行为的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以其成为被告。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若登记行为存在不符合法定程序、登记信息错误等情形,法院可能判决撤销该登记。小朱以登记不符合法定程序且信息错误为由起诉,若情况属实,其诉求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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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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