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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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胁迫方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婚姻意志,婚姻法规定,尽管胁迫的婚姻已经成立,但是受胁迫方仍可以在胁迫的婚姻成立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效力的申请。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真实的婚姻意思,换句话说,他(她)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其结婚,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

综上所述,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双方登记后,一方出现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其户口会被派出所注销,这时,另一方要及时提出户口注销撤销婚姻登记。目前,提出婚姻撤销的时效是一年,这一点需要注意。另外,如果双方办理登记过程中存在胁迫行为时,被胁迫方也是可以撤销婚姻的。

2020-12-31 13:5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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