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需遵守答辩期限,一般为收到起诉状后第15日起。申请人须为本案当事人,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若异议符合条件且经法院审核认定,案件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将书面裁定并告知当事人,如对裁定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上诉至上一级法院。待二审法院确定管辖权后,当事人需按法院要求参与后续诉讼。

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可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需审查异议,未审查或未决定前不得进入实体审理。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驳回。裁定书送达双方,不服可在十日内上诉。二审法院确定管辖权后,按通知参与诉讼。

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可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需审查异议,未审查或未决定前不得进入实体审理。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驳回。裁定书送达双方,不服可在十日内上诉。二审法院确定管辖权后,按通知参与诉讼。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具体来说,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在此期限内,如果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一并提交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了,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天内,有权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若是对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