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合并会产生一系列法律效果。
主体方面,新设合并各方消失,新设公司诞生;
吸收合并则是被吸收方消亡,吸收方
存续。
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公司承接,无需相对人同意。
股东资格通常延续,可依新章程行事。
公司要依法办登记,否则无法对抗第三人,影响交易与公司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胡的公司进行合并,合并方式为新设合并。合并完成后,小许与小胡发现原公司一些债权被新公司遗漏未承接,且新公司未及时向
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导致新公司以新名称开展业务时,部分第三人不知晓合并情况,引发了一系列交易效力及公司权益相关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合并后的公司应概括承受原公司债权债务,此次新设合并中遗漏债权承接,不符合法律要求。
2、公司合并后依法需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等,未及时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新公司此行为影响了交易效力及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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