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倒闭,
债务按《
企业破产法》处理。
管理人接手公司,清查债务。
公司财产先付
清算费、职工
工资、
社保费及法定
补偿金,再缴税款,之后偿债。
财产不足清偿同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但股东滥用地位和责任逃债,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债务负
连带责任。
有
担保债权,债权人可就
担保物优先受偿。
案情回顾:某公司倒闭,在
债务处理过程中产生争议。管理人接管公司清理债务时,发现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后,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同时,有股东被质疑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另外,还存在有担保债权的情况,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各债权人对于债务
分配比例也有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1、公司财产应按规定顺序
清偿债务,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2、若股东存在滥用行为,需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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