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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所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否有效力

时间:2026.02.0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239人
律师解析:
合同里约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
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法院管辖合同或财产权纠纷,前提是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符合条件约定管辖有效,能节省纠纷解决成本。
但要是违反级别或专属管辖,像基层案件约定中级法院管辖等,那约定就无效。

案情回顾:

甲与乙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为A地法院。后双方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乙提出管辖法院的约定无效,理由是该合同纠纷涉及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而A地并非不动产所在地。甲则认为合同约定管辖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此案件中,需判断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畴,若属于,而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则约定无效;若不属于专属管辖,约定管辖符合条件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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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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