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通常无法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它作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
法人资格,民事责任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
特定情况下,若其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对方明知其无独立担责能力仍交易,会有复杂
责任认定问题,但总体还是保险公司担主责。
总之,营销服务部普遍不能独自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在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购买保险产品后,因理赔问题与服务部
产生纠纷。小许认为服务部应承担
赔偿责任,而服务部称自己不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不应担责,双方就责任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作为分支机构,一般无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
2、若服务部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对方明知其无独立担责能力仍交易,会产生复杂法律责任认定问题,但总体仍以保险公司担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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