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先确定受伤缘由。
要是执行合伙事务受伤,依
合伙合同规定,其他
合伙人担责。
合伙人对
合伙债务负
连带责任,可能共担受伤方
医疗费、
误工费等损失。
若是受伤方自身重大过失所致,其他合伙人基于公平原则,适当补偿而非
赔偿。
因
第三人侵权受伤,受伤方有权找
侵权人索赔,合伙人应协助维权。
建议及时
固定证据,协商不成可
民事诉讼,让各方担责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小静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一日,小胡在店内工作时受伤。对于小胡受伤原因存在争议,小胡称是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受伤,小丽和小静则认为可能是小胡自身重大过失导致,也有可能是第三人侵权所致。各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分歧,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若小胡因执行合伙事务受伤,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中合伙合同规定,小丽和小静作为其他合伙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2、若因小胡自身重大过失导致受伤,小丽和小静基于公平原则可能适当给予补偿。
3、若是第三人侵权导致,小胡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小丽和小静在条件允许时应协助维权。协商不成,小胡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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