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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到底由谁负责承担

时间:2026.01.2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5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前债务承担分两种情况。
夫妻共同债务,像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产生的,离婚后双方都要还。
2.若属一方个人债务,比如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由欠债方自己承担。
3.判断债务性质很重要。
婚姻存续期一方以个人名义欠债,通常算共同债务,但能证明是个人债务或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要结合债务用途和双方约定确定谁来还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后小朱与小丽离婚,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所借,自己不应承担。双方就该债务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解决争议的关键。此债务是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且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符合夫妻共同债务中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情形。
2、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若小丽要证明此为小朱个人债务,需证明债权人小胡与债务人小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小胡知道该约定。但本案中未提及小丽能提供此类证明,所以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和小丽应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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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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