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三级医疗责任事故,会使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致一般功能障碍。
2.
民事责任上,
医疗机构需按规定
赔偿患者,项目有
医疗费、
误工费等,补偿患者损失。
3.
行政责任方面,卫生行政部门依情节可对机构
警告、罚款、
吊销执照,对责任医务人员处分,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4.构成
犯罪的,相关人员担
刑责,或涉及
医疗事故罪。
案情回顾:小朱到某医疗机构就医,经治疗后出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小朱认为这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而医疗机构则认为自身在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属于三级医疗责任事故。在此案中,若经鉴定确属三级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机构需承担民事责任,应对小朱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以弥补小朱因事故遭受的损失。
2、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节对该医疗机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
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执业证书。若构成犯罪,相关人员要依法承担
刑事责任,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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