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作合同提前解除
赔偿,先看合同约定。
有赔偿条款就按约定,像
违约金或损失计算方式等。
2.若合同没约定,按法律规定,违约方要赔对方损失,含直接损失(如已花费用)和
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利益,需确定、可预见)。
3.双方都有错,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4.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
免责事由提前解除,不用担责,但要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签订合作合同,开展项目合作。合作一段时间后,小朱因自身原因想
提前解除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提前解除的赔偿条款。小李认为小朱提前解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包括前期投入的费用以及原本项目正常进行可获得的利益,要求小朱赔偿。小朱则觉得不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
未约定提前解除的赔偿条款,依据法律规定,违约方小朱应赔偿对方小李因提前解除合同所遭受的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如小李前期已支出的费用,以及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正常履行时小李可获得的利益,但该可得利益损失需具有确定性、可预见性。
2、若双方在此次事件中都存在过错,那么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若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小朱不能免除赔偿责任;若有法定免责事由,小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小李并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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