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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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定是否构成帮信罪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涉及支付结算的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二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援助,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三是经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超过一万元人民币;四是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五是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六是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七是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八是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张。

在判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主观明知”时,需要综合考虑销售者对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的态度,以及他们对异常低价购入行为和警示的反应。如果销售者明知食品有害,或者因为疏忽而没有察觉,或者无视投诉和质询继续销售,都可以被视为“主观明知”。

帮信罪的“明知”界定,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说,行为人是否知道是非法活动,交易是不是很频繁,获利是不是比正常情况高很多。要是知道可能会被用来犯罪还帮忙,或者看到很反常的情况,比如对手不明确、大额频繁交易,那就可以视为“明知”。判定的时候要根据全面的证据和具体案情,不能轻易下结论。

要判定盗窃罪从犯是否明知,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同案犯的供述,看他们觉得从犯知不知道;还有现场的行为和位置,这也能反映一些情况;通信记录也能揭示从犯对案件的了解程度;从犯自己的口供承认与否也很重要;此外,证人的证言也能提供一些证据。只有这些多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全面评估从犯的主观明知程度。

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判断主观是否明知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关键是要看销售人员对食品的产地、成分和性质等方面是否有特别的了解。如果销售人员知道食品没有生产许可,或者食品的来源可疑,或者售价明显低于正常水平,那么就可以认为他们在主观上已经预见了可能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