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案子
撤诉时,
财产保全效力要视情况定。
一般申请人撤诉获法院准许,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保全效力随之消灭,毕竟撤诉表明不再通过
诉讼维权,保全基础没了。
2.存在特殊情况,被申请人提供能保障申请人权利的
担保,法院可解除保全;
若申请人撤诉有恶意拖延等损害被申请人权益情况,法院会依实际决定是否维持保全效力。
3.通常撤诉后法院多解除保全,效力不再,具体以裁定为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小李的部分财产采取了
保全措施。在诉讼过程中,小朱向法院申请撤诉。小李认为撤诉后财产保全效力应消灭,法院应解除保全;而小朱认为自己撤诉有其他考虑,担心小李
转移财产,希望继续维持保全效力,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撤诉且法院准许后,由于撤诉意味着
当事人不再通过诉讼
主张权利,保全基础丧失,法院会同时裁定解除保全,此时财产保全效力消灭。本案中小李的观点符合这一常规情形。
2、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如申请人有
证据证明其撤诉存在恶意拖延等损害被申请人权益的情形,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维持保全效力。若小朱能证明其撤诉并非恶意,或小李有转移财产等风险,法院也可能有不同裁定,具体应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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