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汽车事故
诉讼费用一般是“
败诉方承担”。
原告
胜诉,被告承担受理费等;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定双方分担数额。
2.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决定。
3.进行
民事诉讼要按规定交受理费等费用。
原告
撤诉,受理费减半由原告承担。
4.被告反诉、第三人提相关诉求
合并审理的,受理费分别减半。
案情回顾:小朱因汽车事故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承担事故损失。
诉讼中,小朱提出撤诉,后小李又提起反诉。小朱撤诉后又后悔,认为撤诉费用不应自己全担,小李则认为反诉费用分担不合理,双方就诉讼费用负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按规定交纳
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小朱自行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应由小朱负担,所以小朱关于撤诉费用不应自己全担的主张缺乏依据。
2、被告小李提起反诉,人
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反诉案件受理费应减半交纳。双方应按此规定处理反诉费用分担问题,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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