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还清后,因夫妻对
共同债务负
连带责任,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要保留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还款凭证。
2.
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偿还超份额的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留存还款
证据,按
合伙协议约定比例追偿;
无约定则按
出资比例等确定。
对方拒绝,可协商或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胡和小静是合伙关系。小朱和小丽在婚姻期间有一笔共同债务,小朱独自偿还了全部欠款。小胡和小静在合伙经营中也产生了合伙债务,小胡偿还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然而小静却拒绝按比例分担。小朱和小胡分别面临向小丽、小静追偿的问题。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由于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小朱偿还全部
债务后,有权向小丽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小朱需保留好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以证明还款事实。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情况,合伙人对合伙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有权向小静追偿。小胡要留存还款证据,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债务分担比例进行追偿。若没有约定,可按出资比例等合理确定。若小静拒绝,小胡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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