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司法实践里,
诉讼费退还方式有两种。
2.第一种,
胜诉方垫付诉讼费,案件审结时法院直接退还,不用等执行阶段。
判决、裁定生效后,
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核后就会退。
3.第二种,法院不直接退,由
败诉方支付给胜诉方,需等执行阶段败诉方完成支付,胜诉方才能拿到。
4.当事人可先咨询审理法院具体操作。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要求偿还欠款并垫付了诉讼费。案件审理后小朱胜诉。此时,对于诉讼费的退还方式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法院应直接退还自己预缴的诉讼费;而小李觉得应等执行阶段,自己将诉讼费支付给小朱。双方就这一问题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在司法实务中,诉讼费退还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法院在案件审结时直接退还胜诉方预缴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依据相关规定,案件审理终结,法院应退还当事人预交的不应负担的
诉讼费用。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可申请退还,经法院审核后会予以退还。
2、另一种方式是法院不直接退还,而是由败诉方将诉讼费支付给胜诉方,这需要等到执行阶段,败诉方履行支付义务后,胜诉方才能拿到诉讼费。所以小朱和小李应先咨询审理法院关于诉讼费退还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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