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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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拘留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取保候审。然而,需符合特定条件方可获得批准。对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只要能够保证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便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

解除保释并不能丝毫改变案件所得出的结果,若案件满足起诉所需的条件,那么依然可以对涉案者进行正式的法律程序处理。保释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其终止并不代表着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被社会大众所接纳,也不可能对司法机构进行刑事追究起到任何形式上的阻碍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只要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必须启动起诉程序。

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体系中,并不要求所有的取保候审必须在案件已批准逮捕之后方可实行。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相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程序中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此举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能有效地避免案件中出现不必要的拘禁现象。

针对“帮信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设立的一项罪名。在嫌疑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后,又被司法部门重新逮捕押解回来,此举可能是由于出现了新的直接证明其罪行的证据或者案件的发展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对该案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工作,其中包括对嫌疑人进行详细的询问以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等。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意味在未经拘留的情况下,让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等候司法审判。然而,务必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非等同于无罪宣告,而仅仅是允许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使其在外生活。如若法庭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确实构成了犯罪行为,那么依然有权依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定罪量刑判决。为此,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仍存在着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