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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责任的最长履行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6.01.1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1.保证期间就是保证人责任履行期限,时长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2.未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
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不明,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开始算。
3.约定保证人担责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等,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
4.保证期间无法律规定的最长限制,靠当事人合理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10万元,小胡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条中未明确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也未约定保证期间。借款后,小丽要求小朱在3个月内还款,小朱未按时偿还。小丽认为小胡应承担保证责任,小胡则称自己不知保证期限,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小丽要求小朱3个月内还款,该期限即为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2、由于借条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小丽在该期间内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是合理合法的,小胡不能以不知保证期限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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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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