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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给个人雇工死亡责任谁来负

时间:2026.01.1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1.若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包工头有资质且与雇工是雇佣关系,包工头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发包方有选任过失,如明知无资质仍发包,要担连带赔偿责任。
2.包工头无资质,发包方与包工头或构成承揽关系,发包方担选任过失责任,对雇工死亡进行赔偿,赔偿含丧葬费等。
3.具体责任依各方过错、安全保障情况判定,建议固定证据,协商不成可诉讼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个工程的发包方,他将工程承包给了小朱。小朱找来小胡等人为工程提供劳务。施工过程中,小胡不幸意外死亡。小朱声称自己只是帮忙召集工人,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小何则认为工程已承包给小朱,自己无需负责。争议焦点在于小朱有无相应资质,以及双方应如何承担小胡死亡的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有相应资质,他与小胡是雇佣关系,小朱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小何存在选任过失,比如明知小朱无资质仍发包,小何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2、若小朱无资质,小何与小朱可能构成承揽关系,此时小何通常要承担选任过失责任,对小胡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各方过错程度、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来综合判定,建议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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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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