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纳挪用100万公款,即便全额退还,也得担责。
挪用公款罪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作私用,用于非法活动,或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
2.此出纳挪用金额巨大,虽退还可在
量刑时酌情从轻,但仍会受
刑事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3.具体量刑由法院综合
犯罪情节、退还情况、
自首立功等因素判定。
建议咨询律师,配合
司法机关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的出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款100万。单位发现账目异常后展开调查,小朱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并将100万全部退还。单位将此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小朱认为自己已退还全部款项不应被
判刑,而司法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
犯罪应受
处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小朱作为出纳挪用100万,
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2、虽然小朱全部退还了挪用的公款,但这一情节仅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考虑,仍需承担相应刑事处罚,一般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由法院综合犯罪情节、退还情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因素最终判定,建议小朱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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