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转移由对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诉讼中,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请求成立,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鉴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和实体公正性的考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上都采用举证倒置原则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于环境污染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后,污染者应当提供依法不承担或者减轻承担法律责任的有效证据证明,这就是环境民事诉讼举证倒置规则,原告方不用承担诉讼举证责任,而是由被告方提供原告诉讼不适格的法定有效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则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环境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侵权人来负责举证,也就是不同于普通的诉讼案件,都是由原告这一方举证侵权这一方他必须要在环境民事诉讼当中,举证自己是否存在着对环境污染的事实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是否的确造成了环境污染的事实结果。

环境民事诉讼的举证倒置就是除了原告这一方要举证被告,也就是侵权这一方他也要负责举证侵权这一方他的举证主要是证明他是存在着一定的行为,但是他的行为和造成的具体环境污染的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