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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有效遗嘱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时间:2026.01.07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47人
律师解析:
立有效遗嘱注意事项:
1.遗嘱人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然遗嘱可能不作数。
2.遗嘱形式:
自书要亲笔写、签名并注日期;
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都需两个以上见证人,按规定签名或记录信息;
口头遗嘱在危急时立,危急情况消除能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3.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当见证人。
4.遗嘱内容要明确,处分的得是个人合法财产,别产生歧义。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想立遗嘱分配自己的财产。他先自书了一份遗嘱,但未注明年月日。之后又订立口头遗嘱,当时有小朱的儿子小何和小朱的朋友作为见证人,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也未以其他形式重新立遗嘱。小朱去世后,小朱的女儿小丽与小何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丽认为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小何则坚持按遗嘱分配。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方面,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小朱的自书遗嘱未注明年月日,不满足形式要件,该自书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方面,小何是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且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也无效。所以本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朱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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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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