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起诉后不会轻易换
管辖法院,遵循“管辖恒定”原则,以起诉时确定的法院为准,不受
诉讼中管辖因素变化影响。
2.存在特殊情况:
当事人答辩期提
管辖权异议且成立,法院会移送案件;
受诉法院发现无
管辖权,会依职权移送;
当事人
协商一致且不违反相关规定也可变更,但较少见。
3.起诉后换管辖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随意更换。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胡,要求其偿还借款。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小胡认为该案件不应由受理法院管辖,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案件应由其所在地法院管辖,理由是
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在其所在地。小朱则认为受理法院有管辖权,双方就管辖法院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起诉后遵循“管辖恒定”原则,以起诉时确定的管辖法院为准,不会轻易更换。但本案中小胡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若经审查该异议成立,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2、若受诉法院经审查发现自己确实无管辖权,也会依职权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此外,若小朱和小胡协商一致且不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也可变更管辖法院,但这种情况较少。总之,更换管辖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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