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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举例

债务人举例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0 23:44:35 已帮助20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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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

关于对债务人的代位权可以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以下举例说明的两种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的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法上的权利,如,监督权、离婚权等;


2、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权: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权利,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权利,不可代位行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以及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债权人的代位权即是指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主要是指代替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以此保护自己的权利。关于可以行使的债务人的代位权,主要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之外的财产权。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网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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