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家事纠纷专题 > 政审鉴定存在的不足

政审鉴定存在的不足

政审鉴定存在的不足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3-01 02:31:24 已帮助252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谈谈对司法鉴定的看法以及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司法鉴定的定义,有关司法解释和学术观点多认为: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或职权,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或有关事物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诉讼活动。这种定性基本是正确的。但是,认为尚不够全面,应当加上“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与评判,认为鉴定结论正确,对有关事实具有证明作用,可以作为证据利用”的内容。以上就是我对司法鉴定的看法。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