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权转让追加第三人

债权转让追加第三人

债权转让追加第三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一直是社会的热点,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欠债不还很头疼,特别有的人恶意不还,但是对于大部分债务人来说,是真的没钱还,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债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可以吗?律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4-03-03 14:35:22 已帮助464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请问债权转让纠纷第三人会如何追加?
合同法解释》第十六条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年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债权转让纠纷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九条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人列为第三人。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诉意见》6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