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债权转让被告能否追加,是追加为被告还是第三人,视具体情况而定,请补充信息后再提问。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律依据如下: 《
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
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法《民诉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