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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重庆

诈骗罪重庆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3 00:26:52 已帮助21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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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诈骗罪重庆立案标准是什么?
想知道诈骗罪重庆立案标准是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五万元不满七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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