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子女先于父母去世
房产继承的问题,分析如下: 张三于2000年去世,张三名下有一套房产(是
夫妻共同财产),张三的第一顺序
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另外张三还有一亲弟弟张四,张三的母亲于2006年去世,张三的父亲于2008年去世,现张三的配偶主张
继承张三的房产,女儿和弟弟张四都主张放弃对张三财产的继... 展开 请详细分析 张三享有房产的12,他去世后这部分房产由父母、配偶和女儿四个人平均分配,各占18的份额; 张三的母亲于2006年去世,她所占有的18由她的配偶(即张三的父亲)、儿子(即张四)、张三的女儿
代位继承,也就是这三个人分得房产的124,也就是张三的父亲实际占有房产的16,张三的女儿16、张四124; 张三的父亲于2008年去世,则他所占有的16的部分,应由他的儿子张四、张三的女儿代位继承,即张四占18,张三的女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