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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住宅物业纠纷

最高法院关于住宅物业纠纷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024-02-28 10:46:12 已帮助36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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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案由的确定

应当根据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或依据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先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中选择。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依次类推,则适用第三级案由。再没有,则可以直接适用第二级案由,直至第一级案由。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是立案、审判实务中不可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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