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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按手印

  遗嘱人在遗嘱上摁三次手指印,有遗嘱人签名或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的,应为有效。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我们仅从立遗嘱本身的有效性来看,“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就可以了,遗嘱人摁了手指印,对其有效性没有影响。”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没有签名而摁了三次手指印,相当于签了三次名,且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也是有效的。  附:《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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