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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董事会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2-21 18:11:47 已帮助45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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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1、成员构成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股东职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召开流程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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