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搬迁对象 指“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由县区扶贫部门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户。 二、建房补助 对易地扶贫搬迁户给予建房补助。对集中安置的,建房补助每人2.5万元;对分散安置的,建房补助每人1.5万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要求,主推60、80、100平方米的户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人均出资不超过2500元,户不超过1万元。 三、
购房补助 对易地扶贫搬迁户购买
商品房给予购房补助。与扶贫搬迁结合的商品房建房成本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对扶贫搬迁户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按1人2.5万元标准补助,个户原则上按照每人不超过0.25万元标准出资,人均购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四、旧
宅基地腾退补助 湖南易地扶贫
搬迁补偿标准是对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给予奖励性补助。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验收后,由县区政府综合考虑贫困户旧宅基地面积、房屋结构和建房面积等因素,根据中省给予的人均1万元奖励性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具体的差别化补助标准,以户为单位补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