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遗产继承专题 > 遗产税减免税

遗产税减免税

遗产税减免税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19 15:16:00 已帮助302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


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六、房地产税税款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厦门市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除从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6至9月。


纳税义务人应在房地产评价公告后一个月内将房地座落、房屋建筑情况及间数、面积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产权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竣工后十日内申报。 免税的房地产,也要办理申报。


关于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最新调整,这篇文章阐述了房地产税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减税规定、征税条例等相关房产税信息,您了解了多少?其实,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变化而调整的,并不是一个稳定不变的数字,时时关注最新动态,能帮您走的更远。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