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执行法法官调解次数是内有限制的,在强制执行期间,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没有明确的次数要求。法院没有明确规定调解几次,只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