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刑事侦查辨认规则

刑事侦查辨认规则

刑事侦查辨认规则
律图网小编一、侦查辨认笔录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人的辨认活动
2024-03-01 15:19:04 已帮助553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刑诉法辨认规则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5、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7、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8、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