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没有司法解释,其含义比较好理解,也不用司法解释,就是曾经有故意犯罪记录的,
行政处罚不算,没判决的也不算,应狭义理解。第七十九条对有
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