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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园伤人无过错责任

物园伤人无过错责任
平时走在路上,看到很多人养着宠物,特别是狗,甚至有的养了蛇等危险宠物,这些宠物都很可能出现动物伤人的情况,而且实践中发生了不少动物伤人的案例,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其主人要求赔偿。但在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2024-03-01 07:10:09 已帮助20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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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具体的适用范围是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7条、第133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此外,我国单行法规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比如卫生法第39条、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56条;兽药管理法第47条;环境保护法第23条;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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