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种以“民间期货交易”为名的新型集资诈骗形式悄然兴起。犯罪分子以香烟作为标的物,重复多次“销售”给不同投资者,诱惑群众投资。投资者以实时市场价格在犯罪分子处购买香烟,但并不取走所购物,犯罪分子仅手写认购凭条作为交易依据,并声称投资人可在任何时候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兑现交易物款。但当部分受害群众欲兑回香烟款时,发现犯罪分子早已携款潜逃。
发现集资诈骗行为,要及时报警。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下限由五年改为三年,删除了具体的罚金数额,改为“并处罚金”。还增加了“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