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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珠海买房条件

根据珠海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文件,从2014年9月26日起,在珠海核心城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 新城新区(横琴、南湾、唐家湾、西部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 外地人可在核心城区买一套商品房 以上是外地人在珠海买房条件的内容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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