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究竟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谁承担责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根据未成年人实际年龄的不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主体主要是当事人和监护人。对于家长来讲,一定要管教好孩子,对其行为进行约束,避免做出一些损害他人权益的事情。
目前在我国,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年龄尚未达到18周岁的人,其中又具体划分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之间主要是以8周岁作为区分。未成年人由于心智还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比如打伤人等等,此时如果未成年人本身有财产的话,则先用自己的财产对受害人做出赔偿,不足的话,一般由监护人补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