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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量刑

特殊累犯量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4 13:55:34 已帮助29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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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特殊累犯的条件是什么,特殊累犯如何量刑?
律师解答:您好,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构成特殊累犯的条件有:(1)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2)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3)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即,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特殊累犯的量刑: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3、累犯不得假释。简单地说,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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