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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上述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024-03-04 09:38:01 已帮助20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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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怎么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问题一:房地产公司有一块土地,于2012年已卖给购买方,款项已全部收回.由于土地有纠纷,土地证依然在出卖方房地产公司,但土地至今还是空地,谁都没使用。如果购买方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购买方是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并缴纳土地使用税,否则,房地产企业是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二:房地产公司有另一块土地,于2012年卖给购买方,款项只收回一半,未全部收回,土地款项因为没交全,土地证仍然在房地产公司,未过户给购买方,但土地购买方早已使用,用于开发房产。上述政策对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确认的第一次序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由于土地款项因为没交全,土地证仍然在房地产公司,未过户给购买方,因此,房地产企业是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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