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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院孩子

可以,但有条件限制。作为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人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而被收养人,得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除外。收养人只有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养人年龄应该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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