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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工作职能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审查逮捕职能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是审查逮捕工作职能的职责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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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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