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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

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9 12:58:18 已帮助39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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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争议仲裁院有什么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名义行使职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司法局、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名称和仲裁员等工作人员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进行规范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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