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容留妇女卖淫治安拘留

容留妇女卖淫治安拘留

容留妇女卖淫治安拘留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5 14:52:56 已帮助210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容留妇女卖淫量刑标准是什么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如何量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四)引诱、容留、介绍4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引诱、容留、介绍5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人次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轻处、重处特别规定】


卖淫嫖娼活动未得逞,轻处40%。


引诱、容留、介绍少女卖淫的,重处10%。


引诱、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重处20%。


按人数计算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与按次数计算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不一致的,按前一种方法计算。


相关知识:


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容留妇女卖淫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只要是公民有意向或者默许卖淫者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进行卖淫活动的就相当于是纵容甚至可以说是与其合作的行为,所以在处罚量刑标准上就需要结合其容留的次数来计算拘留的时间长短。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